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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该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法律百科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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