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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需要鉴定哪些内容

作者:法律百科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问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3.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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