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作者:劳动纠纷

不胜任解除合同注意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