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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怎么去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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