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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法定理由都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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