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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卖了是否可以要回

作者:法律百科

如果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的,并且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不能要回;

如果只签了有效合同,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回房屋,但是会构成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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