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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是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播放权,亦称广播权,两者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名称不同。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

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特征和保护: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

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这一法定许可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促进了我国广电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广大著作权人有权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主张其作品广播权的使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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