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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劳动纠纷

下列情形可视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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