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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签

作者:法律百科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位放弃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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