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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吗

作者: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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