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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不可以只卖住宅,不卖电梯等共有部分

作者:法律百科

业主不可以只卖住宅,不卖电梯等共有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民法理论的规定,在专有权、共有权以及管理权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大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管理权;同时,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转让的;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因此,业主不可以只卖住宅,不卖电梯等共有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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