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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接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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