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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划分

作者:法律百科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前车无故急刹的情形,后车也在安全跟车距离内,后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前车;如果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急刹追尾的情形,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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