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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立案规定

作者:法律百科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认定方法是:

1、本罪主体是具有救绑架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3、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表现是具有救绑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责任规定,不救,或者对救绑架危险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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