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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几

作者: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拖欠工资等原因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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