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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作者:法律百科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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