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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什么

作者:法律百科

故意毁坏财物顾名思义,要有故意的心理和恶意的心态来破坏他人或者公共财物。该罪的四种立案情况如下:

1.总损失的数额达到了5000块钱以上的话,就可以被判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2.虽然数额没有到达5000元,但是损坏的次数在三次以上的同样也可以立案。

3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纠结三人及以上的其他人员,对于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话,也会立案。

4.如果出现了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当中的任意一种,但是由于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话,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成立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

这四种情况是法律明确给出的可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立案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不幸遇到上述四种情况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损坏他人财物不仅包括金钱,物品,只要是所有物都可以成为财物的范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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