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2人与4人的区别在于情节不同:
1、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2、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应当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3、容留他人卖淫,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应当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4、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