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的也需要交罚款。
虽然对于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并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但是对于这些罚款,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