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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区别是什么

作者:劳动纠纷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功能不同。见习期主要功能是学习;试用期功能是评判;

2、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工资不同。见习期工资没有法律强制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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