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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的处理原则

作者:法律百科

同居期间对外所付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看是否能够分割为个人债务,如果不能分割,应当承担连带债务。具体而言:

第一。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第二。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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