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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退休(职)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是怎样的

作者:劳动纠纷

鞍山退休(职)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是: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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