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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法律百科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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