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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加价法律怎么定性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价外加价,是防止企业分解销售收入,利用各种理由少缴增值税,但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相关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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