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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车主垫付费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法律百科

1、不支付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的费用(如伤者购买住院所需日用品)。

2、凡所有垫付的费用不论金额大小都应保留支付凭证,并由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出具收条。

3、在责任划分未出来前或责任划分明显有争议的情况下,除垫付医疗费用外不随意进行其他赔偿或签订明显不合理的赔偿协议书。

4、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要求对方将等额医疗费票据原件交由垫付者持有,或者直接在医院住院收费窗口替伤者交纳住院费用,票据自然由垫付者保管。

5、 关于伤者需要护理问题,建议直接给付伤者现金,收据也无需载明护理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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