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如何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作者:法律百科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5、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6、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抽走货币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