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业的业主,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催缴通知后,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先行偿还欠交的物业费。偿还后可以向租户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
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