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然后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