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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作者:法律百科

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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