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均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因此建议在合同一开始或生效条款中载明合同的签署日期,从而避免出现签署时未写明日期,生效日期难以确定的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载明合同签署日期,而是由合同各方在落款处签署日期,则以最后一个日期作为合同签署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