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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的认定标准

作者:法律百科

标准如下: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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