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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由谁垫付

作者:法律百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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