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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不继续承租了,怎么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首先,要看不继续承租的前提是什么,是合同无效,租期届满还是合同解除。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若属于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若不同意,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若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是合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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