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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处理

作者:法律百科

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当为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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