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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哪些材料

作者:法律百科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的材料: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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