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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法律百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被剥夺的权利外,如果没有被同时判处其他刑罚的,可以正常行使其他的权利,享有其他的正常的人身自由。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不得享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5、不得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6、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7、其他需要遵守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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