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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

作者:法律百科

几种常见的“陷阱”如下:

1、开发商末获产权证,就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明“交付日期”。

2、拿到房门钥匙就等于实际交付。

3、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标准不清来拖延交房。

4、“入伙通知单”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38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60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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