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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误区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误区一:房屋产权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开发商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到期后,需要交纳下一周期的土地使用费。

误区二:产权期限的含义:

产权年限准确来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其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远的,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多为40、50年、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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