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