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3、出质人有处分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