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却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