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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提前走要赔钱吗

作者:劳动纠纷

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提前走履行通知义务,即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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