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赠与应视为赠与,因赠与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
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赠与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退还彩礼。
《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