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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构成债权人会议

作者:法律百科

债权人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②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2、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即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的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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