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