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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土地抵押的权属怎么核定

作者:法律百科

1、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2)、划拨土地,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

(3)、未经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

(4)、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5)、正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6)、依照法律、法规应回的闲置土地;

(7)、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决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9)、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

2、实地核查

土地登记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所报情况是否属实。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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