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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作者:法律百科

存单质押需要的要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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