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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失效有哪些原因

作者:法律百科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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