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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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