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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法律百科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开户补缴);

2、单位被批准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逾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或个人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5、其他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第(一)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简称开户补缴);

2、单位被批准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逾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或个人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5、其他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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